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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区农业局农林股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送区农业局农林股: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贮藏保管、加工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办理期限: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农业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如属区级审批发证的,完成核发许可证工作;如属省级以上审批发证的,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如审核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根据《种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将收回工本费。  

  办理窗口:江海区农业局农林股
  经办人:梁永光
  电话:0750-3861859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4楼。
  申请示范文本(附后):《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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