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修订)。第十三条: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圩镇或木材集散地设立木材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木材专业市场。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审批内容: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具有加工、经营设备和规范的消防设施; (2)、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要建立用材台账,完整保存来材凭证;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6)、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书、申请表; (2)、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检尺员证或者聘请检尺员合同书; (6)、其他有关的文件、证明。
审批程序: (1)、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表; (2)、填写申请表; (3)承办人审查、核实后,提出审查意见; (4)、承办人将承办意见送交局负责人审批。同意经营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该项审批时限为20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每年一月为年审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窗口:江海区农业局林业股 经办人:梁日经 联系电话:3861879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4楼。 附填写申请表示范文。
资料下载:申请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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