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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审批依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修订),第八条:对商品林实行限额采伐。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应根据和省确定的年度采伐限额,核发木材和毛竹的采伐许可证。

  审批内容: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山林权属无争议证明书;
  (2)、采伐设计(包括林木资源情况表、采伐设计表、伐区位置图等内容)文件批件。

  需提交材料:
  
(1)、林木所有者的权属证复印件;
  (2)、申请采伐林木报告书;
  (3)、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4)、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

  审批程序:
  
(1)、承办人审核有关资料;
  (2)、承办人现场踏查,提出审核意见;
  (3)、承办人将承办意见送交局负责人审批,如属生态公益林木还需报市审核、省审批;
  (4)、县级林业部门组织镇(办事处)林业站对伐区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和伐后验收。同意采伐的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同意采伐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该项审批时限为20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如属省审批的每季度审批一次。

  收费依据: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3年1月29日粤林[1993]009号)文的精神,1、林政管理费。按省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立方收取6元(包括各级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费)。2、林区管理建设费的标准。按省府粤府[1990]111号文规定执行,即每立方米杉木10元,松杂木7元,小材减半。

  办理窗口:江海区农业局林业股 附填写采伐申请表示范文本。
  经办人:粱日经
  联系电话:3861879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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